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明確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粵教監管函〔2024〕4號),對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有關管理提出9條要求,明確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不得依靠收取學生家長的費用來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參賽學生和指導教師應當簽訂誠信承諾書,防止“代考”問題發生等。
《通知》要求,要落實競賽白名單制度。各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辦賽單位(包括競賽活動主辦單位以及組織實施或者協助舉辦競賽活動的各單位,下同)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廣東省公布的名單開展比賽,嚴格控制賽項數量,禁止層層拆分賽項,防止競賽活動項目過多過濫。
各競賽活動主辦單位要認真履行辦賽的主體責任,嚴禁層層轉包、轉手委托給其他商業公司來辦賽。各主辦單位要明確賽事承辦單位名單及其承辦事項范圍,通過官網、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承辦單位信息。
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為防止“代考”問題發生,《通知》指出,對于要求提交成果作品的競賽,參賽學生和指導教師應當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參賽作品和成果符合科研誠信和學術規范。
而依托專業研究機構或實驗室開展研究的參賽作品,需獲得機構或實驗室相關主管部門的授權,并在參賽時提供。并且,有條件的賽事要對競賽過程進行錄像、保存音視頻資料。
在保障學生公平參賽權利方面,《通知》要求,禁止只接受以學校為單位來報名參賽的行為,應當設置和提供一定數額的個人參賽名額作為必要的補充。舉辦線下比賽的賽項,在競賽場地選擇時應當考慮不同地區參賽選手的便利性。辦賽單位要加強對組織參賽的學校等單位的教育、指導和管理,嚴格要求組織參賽的單位不得指定或者變相強制指定學生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
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在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的人數、規模和場地條件等方面應當量力而行,落實辦賽資金來源以及競賽活動“零收費”的要求。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不得依靠收取學生家長的費用來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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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教監管廳函〔2022〕4號)要求,進一步提高我省各類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的辦賽水平,切實維護參賽學生合法權益,現就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有關管理要求通知如下,請各地、各辦賽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一、落實競賽白名單制度。各地、各單位應落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和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印發的《廣東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粵教監管〔2022〕2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活動的通知》(粵教監管函〔2023〕10號)等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各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辦賽單位(包括競賽活動主辦單位以及組織實施或者協助舉辦競賽活動的各單位,下同)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廣東省公布的名單開展比賽,嚴格控制賽項數量,禁止層層拆分賽項,防止競賽活動項目過多過濫。賽項設置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并保持穩定性,突出專業性,避免隨意調整賽項導致參賽學生和家長在備賽(備考)時間、精力上蒙受損失,避免賽項設置不科學、不專業,導致出現違反學生成長規律、加重學生和家長負擔的問題。
二、壓實主辦單位主體責任。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活動涉及人數較多、時間跨度長,辦賽環節往往涉及初賽、復賽、決賽等多個環節,且涉及考務(出題、比賽、評分等)、交通、食宿等多個領域,對辦賽單位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和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要充分認識辦賽的復雜性、專業性,落實辦賽主體責任,組織專門力量、提高辦賽水平,防止因管理不善引發群眾投訴。各競賽活動主辦單位要認真履行辦賽的主體責任,嚴禁層層轉包、轉手委托給其他商業公司來辦賽。各主辦單位要明確賽事承辦單位名單及其承辦事項范圍,通過官網、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承辦單位信息。對于主辦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擅自委托或者變相委托給商業機構辦賽,造成參賽學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規范報名參賽單位資質。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后,才能開展培訓,確保“證照齊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違反上述規定、證照不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含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各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辦賽單位要從嚴審查參賽單位資質,對于以培訓機構組織參賽的,辦賽單位要認真核查其是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防止出現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
四、保障學生公平參賽權利。嚴格落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廣東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關于“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的規定,主辦單位要將中小學生競賽活動舉辦信息(如報名方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渠道方式面向社會公開。禁止只接受以學校為單位來報名參賽的行為,應當設置和提供一定數額的個人參賽名額作為必要的補充。舉辦線下比賽的賽項,在競賽場地選擇時應當考慮不同地區參賽選手的便利性。辦賽單位要加強對組織參賽的學校等單位的教育、指導和管理,嚴格要求組織參賽的單位不得指定或者變相強制指定學生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
五、保障競賽活動辦賽條件。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在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的人數、規模和場地條件等方面應當量力而行,落實辦賽資金來源以及競賽活動“零收費”的要求。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不得依靠收取學生家長的費用來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競賽活動辦賽單位在比賽之前的指導,督促辦賽單位按照賽前制定的實施辦法開展競賽活動。
六、強化學生參賽誠信要求。對于要求提交成果作品的競賽,參賽學生和指導教師應當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參賽作品和成果符合科研誠信和學術規范。參賽作品依托專業研究機構或實驗室開展研究的,需獲得機構或實驗室相關主管部門的授權,并在參賽時提供,許可內需注明學生在本機構或實驗室參與科研項目的名稱、時間、成果用途、指導人員。要進一步完善競賽評獎程序,加強競賽命題、評審、組織實施、復核(面試)等的全過程監管。有條件的賽事要對競賽過程進行錄像、保存音視頻資料,防止“代考”問題發生。要成立競賽監督委員會,設置專門人員負責賽事命題、評審、組織實施等各個階段的監察督導,確保競賽公平、公正、公開。
七、加強競賽活動評審管理。一要從嚴遴選專家。辦賽單位要嚴格遴選考官、評委、監督員和裁判員,嚴格規范專家選聘程序,選擇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情況和了解青少年成長規律、在相關領域有專業影響力的專家。要科學管理專家團隊,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則,命題和評獎等重要環節應建立隨機抽選專家機制。要堅持回避原則,堅持從不參與相應營利性培訓活動或者沒有其他利益輸送風險的專家隊伍中遴選考官、評委、裁判員和監督員。二要規范評比程序。競賽過程要遵循科學規范的程序,明確競賽內容范圍要求,嚴格命題閱卷(評審認定)。競賽結果須經過專家團隊評審,公開結果及申訴渠道,杜絕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有失公允的情況發生。對于采用信息化平臺(系統)進行報名、比賽、考試、評分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要加大對該信息平臺(系統)的建設、開發、維護的保障力度,避免因比賽人數過多導致出現信息錯誤或網站平臺故障等問題。
八、做好競賽活動資料存檔。辦賽單位應當整理和保管競賽活動全過程的各項資料(含電子版、紙質版),包括報名參賽公告、競賽活動規程(或競賽活動方案)、競賽試題和評分規則、參賽學生名單及聯系方式、評分專家名單、參賽學生成績、獲獎證書式樣、參賽照片、競賽工作總結等資料,并及時同步保管上述資料的電子版。
九、暢通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渠道。各競賽活動主辦單位要建立競賽結果公開公示制度,獲獎名單和參賽項目詳細情況需在符合學術規范的前提下,面向社會進行時長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建立競賽活動異議處理機制,積極通過各種形式公開申訴渠道和處理結果。對于涉及競賽的不實不良言論,要及時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聲說明、予以澄清,有效引導社會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