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自媒體的普及和投訴機制的健全,社會舉報教師不當行為成功維權的事件時常見諸報端;而不實舉報、誣陷、肆意評判、舉報濫用等也呈現出增加趨勢,影響到日常教學行為和家校關系。如何看待對教師的“擴大化舉報”?跟小編一起來看《中國教育報》評論——
對教師擴大化舉報之風當剎
鐘焦平
近日,湖北省一小學教師被舉報的新聞引發廣泛討論:有人多次舉報該教師開車上下班、上課穿裙子、在校點外賣等。而經核實,該教師并無失德行為。近年來,隨著自媒體的普及和投訴機制的健全,社會舉報教師不當行為成功維權的事件時常見諸報端;而不實舉報、誣陷、肆意評判、舉報濫用等也呈現出增加趨勢,影響到日常教學行為和家校關系。
校家社是教育的三元主體,學校和教師作為正規教育機構和專業教育工作者,具備專業權威性。但現代社會權利意識不斷覺醒,兒童權利和家長權益日益顯性化,它不僅包括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權利,也包括對公共教育中是否實現教育公平和對兒童利益的監督權。“舉報”作為社會行使教育監督權的一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積極作用。自教育部發布對于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辦法以來,部分教師體罰學生、學術不端、有償補課、收受禮金禮品等失德行為經舉報而得以處理,維護了學生的正當權益。
然而,過度維權、擴大舉報甚至誣陷教師的問題頻頻發生。有些誣告教師虐童、性侵等不實舉報,引起不當暗示和恐慌。同時,社會上存在一些超越范圍與權限肆意評判教師的個人行為、捏造事實誣陷教師制造丑聞、挾個人私憤卻要公共資源處理等,讓人對教師和教育產生“信任危機”。
一旦被舉報,教師和學校陷入巨大輿論壓力,要反復自證清白,影響正常教學和教師的職業情感。過度維權、擴大舉報等行為,干擾學校與教師正常的權益和教育行為,終會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傷害校家社的信任和關系,影響整體教育生態。
因此,新時代的校家社關系處理不宜“矯枉過正”。學校主導教育、家長承擔主體責任、社會提供支持,全社會協同教育的同時,要尊重教師的專業權威地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少人認為送孩子上學是購買或者免費享受教育服務,用“服務”的概念消解了教師的專業權威性,動輒站在“享受優質服務”的立場去挑剔教師、品頭論足,缺乏對教師的職業尊重和敬畏,甚至侵犯教師隱私權。而事實上,作為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教師經過嚴格的培養與培訓,掌握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其專業權威性毋庸置疑。全社會應該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明確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雖然教師群體中確有失德和行為失當者,但這不能成為貶低教師權威性和社會地位的理由。
全社會要合理地使用參與權和監督權,重構校家社的多方互信關系。校家社協同關系中,三方是教育“盟友”關系,要消解對立情緒與功利化的關系模式,強化協作和情感互動,妥善解決問題。例如,校服、營養午餐等事關孩子切身利益的學校服務,可由家長委員會討論后參與學校決策;為更好實現家校共育,可鼓勵家長進校開課、擔任“督學”等。家長和社會力量可以通過參與學校教育,監督學校運行,維護學生權益,減少信息不對稱,增加協同互信。
值得注意的是,在校家社協同育人過程中要區分教師的職業行為和個人行為,避免侵權。教師既有職業行為,也有個體權益。管理班級、布置作業、批評懲戒等均屬于正常教育教學范疇,社會力量和家長不宜越界干預,要信任教師的專業性。同時,教師的衣食住行和日常生活等屬于個人隱私,只要不違背教師職業要求,社會力量也無權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