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底線要求
關系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寧
和社會和諧穩定
日前,新修訂的
《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
審議通過
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共有8章65條,本次修法不僅對上位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細化,還積極回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問題、新挑戰,如:加強對網絡使用、預防信息網絡犯罪、毒品犯罪方面的教育,推動解決專門學校建設管理等。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
可求助12355熱線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受理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咨詢與求助,建立健全分級分類處置的協調工作機制、結果評估制度、個案轉介機制與問題報告機制等,并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律師等通過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提供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方面的咨詢、幫助。為更多社會力量通過12355平臺參與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為未成年人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非醫療目的濫用藥物”
也屬未成年人不良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舉了九種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具體行為,《條例》在此基礎上,結合當下青少年群體出現濫用未列管物質的現實情況,進一步明確“非醫療目的濫用藥物”屬于未成年人不良行為范疇,作出了符合青少年禁毒工作新形勢的規定。
建設專門學校
實行男女學生分班管理
新修訂的《條例》堅持“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針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干預、矯治措施,充分體現分級處置的理念,其中關于專門學校建設和管理相關內容成為本次《條例》修訂的重頭戲。
《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將專門教育發展和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專門學校規劃布局和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置專門學校,并要求專門學校實行男女學生分班管理,女生班級應當至少配備一名女性班主任。為明確專門學校招生范圍,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專門學校的學生來源不受戶籍限制。為解決困難學生專門教育學費問題,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對專門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按規定予以資助,并鼓勵慈善組織等對專門學校的學生提供資助。
對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對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決定應實施專門矯治教育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并規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教育行政、財政等部門應當完善專門矯治教育的學生管理、師資配備、經費保障等制度。
提高教職工
發現和防治學生欺凌的能力
結合我省先進經驗,《條例》第二十四條強調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建立健全學生欺凌防控制度,明確相關職能單位的主體責任,加強學生欺凌綜合防治工作,并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條例》在強化學校預防犯罪教育工作的同時,在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應加強對教職工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學生欺凌等方面的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發現和防治學生欺凌的履職能力。
關注流動人口子女的
預防犯罪教育
《條例》重點關注留守未成年人和異地上學的重點未成年人群體的犯罪預防教育,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離開未成年人外出務工的,或者未成年人離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異地上學、生活、工作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一次,及時了解其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職責。
《條例》第十八條還規定了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為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困境未成年人家庭、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違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家庭、離異或者單親的未成年人家庭等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引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積極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
來源: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廣東發布
編輯:賴素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