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批指導性案例共五件案例,包括兩件刑事案例和三件民事案例,以鮮明的司法態度回應學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違法向未成年學生售酒、婚內監護權、隔代探望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統一類案裁判尺度。
其中,“江某某正當防衛案”是一件因學生霸凌而引發的正當防衛案例↓
遭15名同學圍毆
初中生持刀反擊 捅傷3人
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時年14周歲)系湖南省某中學初中二年級學生。因江某某在春游時與同班某女同學聊天,同級鄰班同學胡某認為江某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買煙賠禮道歉,否則就打江某某。之后江某某給胡某買了一包香煙,但胡某嫌煙不好不要,遂產生毆打江某某的意圖。
2019年5月17日上午早讀課前,與被告人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學孫某某,伙同他人借故把江某某喊到廁所,揚言要毆打江某某。江某某有不甘示弱的言語回應(案發后其解釋系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學時跑掉);
當日早讀下課后,江某某在上廁所時,孫某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某,并踢了其一腳。后因上課時間到了,各自散去。第二節課下課后,孫某某邀約同學張某某、胡某等人幫忙毆打江某某,并向張某某指認正在廁所內的江某某;
午飯后,孫某某又邀約被害人陳某甲、陳某乙、吳某等幫忙毆打江某某。隨后,孫某某等7人前往教室尋找被告人江某某,其他8人在廁所里等候。江某某拒絕前往,孫某某稱若不去將強行帶走,江某某被迫跟隨前往,并將同學用于開藥瓶的多功能折疊刀(非管制刀具,刃長約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內。到達廁所后,孫某某、胡某、張某某及被害人陳某甲、陳某乙、吳某等15人把江某某圍住。陳某甲上前扼勒江某某的頸部,把江某某摔倒在地后,騎坐在其身上毆打,孫某某、胡某、張某某等人一擁而上進行踢打。在受到群毆之后,江某某掏出折疊刀亂揮,捅傷陳某甲腰背部,劃傷吳某大腿。毆打持續約一分鐘后,眾人散開。江某某從地上爬了起來,背靠廁所蹲坑的矮墻坐在地上,站在江某某背后的陳某乙對其掌摑,江某某遂轉身用折疊刀向陳某乙腹部捅刺一刀,張某某等人再次毆打江某某后離開。后陳某甲、陳某乙、吳某被送至學校醫務室治療。
經鑒定,陳某甲、陳某乙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吳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同年8月7日,江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江某某及其辯護人認為:江某某在遭受學生霸凌時,實施防衛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屬于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檢察院撤回抗訴
法院認定其正當防衛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宣告江某某無罪。宣判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二審期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申請撤回抗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準許撤回抗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學生霸凌而攜帶折疊刀被迫前往現場,在面臨多人毆打時持刀反擊,綜合全案情節,應當認定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首先,江某某在遭受學生霸凌時被迫反擊,具有防衛意圖。面對孫某某等人的霸凌,江某某明顯處于被迫狀態。此外,江某某面對孫某某等人的霸凌,雖曾有不甘示弱的言語,但不能以此認定江某某主動挑起爭端。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結合江某某所處具體情境,不能僅以江某某個別言語就認定其有斗毆故意,進而否定其具有防衛意圖。
其次,江某某在被毆打時實施防衛,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江某某兩次持刀反擊,均處于不法侵害現實發生的時間段內:
(1)面對15人的包圍,被對方勒頸摔倒在地,并遭到群毆,不法侵害已現實發生。
(2)江某某倒地并被群毆持續約一分鐘后,群毆行為雖然暫時停止,但是仍被對方從背后襲擊掌摑,不法侵害顯然仍在進行之中,并未結束。總之,江某某在被群毆、被群毆倒地仍遭對方掌摑的情況下,借助工具防衛反擊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最后,江某某因被毆打持刀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江某某系在被毆打的情況下被迫實施防衛,雖然不法侵害人未使用工具,江某某使用刀具反擊,但是江某某防衛使用的折疊刀并非管制刀具,而對方多達15人,雙方實力懸殊,且江某某先后兩次被打倒在地并被群毆。江某某情急之下持刀自衛,在手段上合乎情理,反擊行為限于對抗不法侵害,并非主動攻擊對方,手段有所節制。故整體而言,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此外,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對于學生欺凌事件,被欺凌者及周邊同學要及時向老師、家長報告;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并依法處理,監護人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應當加強管教,并配合學校和相關部門的處理。學校或者監護人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