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地初中生被殺害案引發(fā)輿論熱議
有關“校園霸凌”的話題也引發(fā)關注
3月16日央視頻發(fā)布了一段視頻
稱央視主持人尼格買提
曾在節(jié)目中回憶自己小時候
被“校園欺凌”的經(jīng)歷
在節(jié)目中尼格買提表示,自己在童年的時候總是被欺負,到最后,他甚至都以為被欺負是正?,F(xiàn)象。
尼格買提向大家呼吁道:希望我們每一個人,無論是大人抑或是小孩,都要向校園欺凌說不!
當孩子被欺凌后,家長該如何做?
保護“少年的你”,
這些我們都要了解!
孩子出現(xiàn)這些異常行為
需引起警惕
1、突然不愿上學
原本并不排斥學校的孩子突然表現(xiàn)出不愿上學的傾向,可能是學校里出現(xiàn)了一些令孩子煩惱,不愿面對和處理的事情。
2、無端情緒變化
孩子放學回家后悶悶不樂,有厭學的念頭,原本活潑開朗的孩子突然變得陰晴不定,可能是學校有什么事情影響著他。
3、抱怨有同學針對他
這是孩子尋求幫助的信號。家長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試著緩解這種情況,并在一定時間內(nèi)加以詢問,或者把同學請到家里來玩,不經(jīng)意地聊聊天。
4、身上出現(xiàn)傷痕
孩子從學?;貋砗笕砼K兮兮,身上還有傷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傷到的。千萬不能忽視。
5、行為異常
如果孩子情緒特別不穩(wěn)定,一點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應,如特別黏人、拒絕去學校、非常膽小怕人甚至有自我傷害傾向等,建議家長去學校了解情況。
6、睡眠出現(xiàn)問題
失眠、噩夢、尿床等問題也可能是孩子遭受學生欺凌的表現(xiàn)之一。
當孩子遭遇欺凌
家長該怎么做?
1、教會孩子自尊自愛和自我保護
有些家長平時要求孩子一味順從,打壓孩子的自尊,這樣容易導致孩子在學校成為被欺負的對象,如果事態(tài)超出孩子的應對能力,家長應采取行動,與學校和老師進行溝通。
2、鼓勵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際關系
孤僻、不合群、人際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學生欺凌。家長要從小培養(yǎng)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際關系能力,這對學生欺凌的影響能產(chǎn)生緩沖作用。
3、冷靜,最重要的是孩子
當孩子講述欺凌發(fā)生的情形時,請保持冷靜,很好地傾聽并作出回應,讓孩子知道這個情況是完全可以控制的。無論發(fā)生什么樣的事情,父母都會站在他這一邊,支持他。
4、共情,先別追問過多細節(jié)
對孩子表達共情,向孩子傳遞這樣的信號: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長過程中的“常態(tài)”,你對于他所遭受的對待非常痛心。
5、接納,父母絕不拋棄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現(xiàn)極端情緒,如對于人際關系異??咕?,不愿意上學等,這個時候家長要寬容對待,因為孩子可能處于應激狀態(tài),不要對他產(chǎn)生二度傷害。
防范學生欺凌
有法律體系支持保護
應對欺凌,除了引導外
我們也需要法律的保護
讓悲劇不再發(fā)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jiān)護職責: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jié)約,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jù)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凌發(fā)現(xiàn)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并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
廣東對于防治學生欺凌問題,開展了更細化的探索。
新修訂的《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經(jīng)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共有8章65條,本次修法不僅對上位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細化,還積極回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問題、新挑戰(zhàn)。(→點擊跳轉查看詳情)
在學生欺凌發(fā)生之前,我們還能做什么?新修訂的《條例》和此前各項法規(guī)已經(jīng)指明事前預防的重要性,并列出具體措施,各方應重點落實以下職責:
要明確學校是反學生欺凌的第一責任主體。
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當老師取得孩子們的信賴,孩子們遇到問題愿意訴說,老師就能第一時間了解到孩子們的狀態(tài),防范一些可能出現(xiàn)的苗頭。
其次,共建融洽的家校關系,讓家長也參與到防范學生欺凌的工作中,把家校共育落到實處。
要進一步落實家庭教育監(jiān)護職責。家長在日常教育中,應教會孩子自尊自愛和自我保護,并且鼓勵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際關系。
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觀者。平時與同學友好相處,寬容、理性、平和解決矛盾,不采用過激方式;提升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加強身體素質訓練,以便在危險的時刻進行自保。
讓我們共同抵制學生欺凌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溫暖對待
愿每個孩子都能沐浴在陽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