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甩“刀片”出來
再一甩就回去了
一種名為“蘿卜刀”的
彩色塑料玩具爆紅網絡
許多中小學生購買玩耍
當作“解壓玩具”
這種玩具雖是塑料制成
實際上卻仍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日前
廣東省教育廳發布
《關于加強有害玩具教育管理的通知》
其中提到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要嚴禁此類危險性有害玩具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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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款名為“蘿卜刀”的新型玩具在中小學生(幼兒)群體中走紅。該玩具是一種外形酷似胡蘿卜的彩色塑料玩具刀,由于該玩具本身具有攻擊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又會形成心理暗示,激發孩子暴力傾向,對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產生不良影響。
為此,廣東省教育廳要求,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各地各校(園)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讓學生(幼兒)認識到“蘿卜刀”等玩具的危險性,自覺拒絕“蘿卜刀”等危險性有害玩具,做到不購買、不攜帶、不玩耍。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嚴禁此類危險性有害玩具進入校園,在進行安全教育的基礎上,對仍帶入校園的此類有害玩具,要清查封存。被封存的危險性有害玩具,要通知學生(幼兒)家長到學校接受教育,在作出承諾之后可由家長領回,并督促其銷毀。
學校要管好校園內商店,不得售賣此類危險性有害玩具。要關注校園周邊商店,發現有售賣此類危險性有害玩具的,要報告屬地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由職能部門查處。
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深入開展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治理,以“蘿卜刀”等存在物理危害、化學危害、可燃性危害、心理暗示等危險性有害玩具產品為重點,加大校園周邊商鋪和流動攤販管理力度,一旦發現存在售賣危險性玩具產品和學生用品的,要嚴肅查處。
有媒體指出,蘿卜刀引發爭議的關鍵點或許并不是它的傷害性。學生們日常使用的鉛筆、裁紙刀、手工剪刀和圓規,外觀更尖銳,造成的傷害性或許更大,但不會有老師和家長禁止學生使用這類文具。無論老師還是家長,都會一再叮囑孩子們注意使用安全,不要用尖銳的文具對準自己或同學。換句話說,周圍的環境都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給孩子灌輸安全使用文具的思想,盡可能避免傷人事件。
而不少家長將蘿卜刀視為“毒玩具”的原因,就是其廣告語在宣揚“傷人”“攻擊”的思想,有暴力的不良暗示,容易給學生帶來負面影響。尤其是低年齡段學生,分辨意識沒那么強,更容易被不良思想所影響,這才是蘿卜刀引發爭議的關鍵。
短視頻平臺上幾乎所有有關“蘿卜刀”的演繹就是突然甩刀、捅人……不僅如此,商家售賣時,還會有意放大、宣揚“蘿卜刀”的這種攻擊性的隱喻,打出了“看誰不爽就刀一下”“咔咔咔,看我刀了你”等廣告語。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未標明注意事項的不得銷售。”這要求商家在出售玩具時,必須考慮使用玩具對孩子身心健康的影響,家長擔心孩子使用蘿卜刀,會給孩子不良的暗示,而商家卻故意強化這種暗示,更說明這是一種錯誤的做法。
校園禁“蘿卜刀”,也不意味著讓“安全主義”以“為你好”的名義盛行,或者要把孩子關進絕對隔絕危險的“無菌室”。恰恰相反,學校發禁令的同時,還需要向學生講清“禁刀”的理由:哪怕玩具本身的危險性不大,哪怕捅人也不一定有直接傷害,但拿“刀”濫捅人,這就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人格尊嚴的傷害和犯冒,是不能做的。這也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